为加强和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,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,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,近年来,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,采取三大措施强化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。 一是统一招考,录用规范化。聘用制书记员均经过统一招考录入,考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,包括了笔试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政审以及体检等环节。聘用制书记员一经录用直接与该院签订劳动合同,实现了录用程序规范化,大大提升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素质。 二是定级定岗,管理规范化。根据省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,结合本院实际,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,职务层级分为高级、中级、初级3级,每级分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三个等次。聘用制书记员在试用期内不定等级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根据学历情况确定等级。初级书记员职务等级按期晋升,中高级书记员职务等级择优选升。书记员等级与工资挂钩,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书记员的工作热情,降低了书记员离岗率。 三是明确职责,考核规范化。制定《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,要求聘用制书记员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职。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工作考核制度,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。日常考核有用人部门负责,年度考核由该院政治部负责,办公室及用人部门参与。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,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主,并作为年终奖发放的依据,对于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的,不享受一次性年终奖。考核的规范化,有效促进了聘用制书记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职,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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